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