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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4-03-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六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市长质量奖评奖实践,市政府对2015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4号)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质量摆到了战略高度,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明确提出建设质量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等重大命题。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深圳视察并对深圳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圳在高质量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04年,深圳借鉴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以质量奖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升的做法,在全国首创“市长质量奖”,旨在“以企业国际化带动城市国际化”,以企业质量提升带动全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多年来,市长质量奖已经成为深圳的一张名片,也是深圳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深圳质量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近年来的评奖实践中,发现目前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市长质量奖全面覆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等各领域,但目前的《管理办法》,在奖项的设置上更加偏向于经济领域企业主体,无法适应当前全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

  二、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结合近年来质量奖评选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大市长质量奖的奖励范围,发动更多的组织和大众参与到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当中,进而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更好地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哪些地方?

  答:《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与授奖,推广与应用,经费及监督管理和附则,本次修订内容涉及五章18个条款,主要内容是:

  一是丰富了奖项的设置。奖项名称由大奖、提名奖、鼓励奖修改为金奖、银奖和铜奖,总数由原来的不超过10名增长到20名。在奖项设置上,经济领域保持不变,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2名、铜奖不超过6名;新增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每个类别金奖不超过1名、银奖不超过1名。

  二是扩大了申报范围。考虑到非营利性组织以整体的形式申报材料准备量大、获奖难度高,因此本次修改将申报范围扩大到组织实施的项目,申报形式更灵活,可以激发更多的主体参与,特别有利于社会建设、环境治理、公共管理、政府服务等公益类单位积极参与。

  三是优化了评审程序。增加行业推荐环节和社会评价环节,充分发动行业管理部门的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奖项评选,有利于扩大市长质量奖的知晓度,增加奖项评选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四、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项目所有者,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一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质量奖奖金发放时间,即采取先评奖后一年支付奖金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经费支出的效率,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同时,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质量奖的做法,不再制作奖杯,只发放奖牌和证书。最后,根据机构改革变化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部分表述文字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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