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深圳“双区”建设的统计作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20〕105号)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粤统字〔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定《通知》的内容
(一)明确了统计报表制度的有效期及报表报送时间。
(二)明确了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1号修改单、《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等,并据此汇总发布相关数据。
(三)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主要由二十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说明”“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县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四)新建了《“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将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整合到该制度中。
(五)经省统计局审批的我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分别是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深圳市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和深圳市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三、制定《通知》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立足统计改革创新、提升统计能力、做好统计业务,多措并举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设计,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加大抽样调查应用范围和力度,统一相关统计标准,精简统计调查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
四、制定《通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20〕105号)。
(三)《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粤统字〔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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