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我市交通管理需要,我局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进行了补充新增,并制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并正式实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结合我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配合相关法规政策的正式实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对涉电动自行车三类违法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至500元。
上述电动自行车备案标识(号牌)是指经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后,所发放的白色长期有效标识(号牌)或黄色过渡期标识。
二、为加大对“假套牌”车辆打击力度,决定对“深牌外套”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在深圳以外地区行驶的车辆悬挂伪造或变造的粤B车牌的违法行为,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二)举报粤B牌车辆在深圳以外地区悬挂伪造、变造的车牌的违法行为,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三、为加大对“隐患重点车辆”打击力度,决定对粤B牌“隐患重点车辆”在深圳以外地区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已注销上路、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
(二)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5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10次以上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2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四)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3次以上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6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五)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并完成车辆检验的,每宗奖励200元。
重点车辆,包括悬挂粤B车牌或未挂牌但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深圳市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以上是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深公交规〔2020〕2号)的政策解读,新增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项目是深圳交警在交通管理实践中结合我市交通发展的客观情况,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交通人人共享的一项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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