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龙岗区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直部门 > 区民政局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2-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龙民规〔2023〕5号 发布机关 龙岗区民政局
签发日期 2023-12-22 实施日期 2024-01-04

 

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办字〔2019〕13号)、《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的通知》(深组通〔2017〕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是指区、街道、社区三级民生实事中的社区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居民“点菜”方式,对群众迫切需要、普遍关注的小事、急事、难事,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充分体现社区居民“我的实事我做主”,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党委主导,各方参与;二是为民服务,公开透明;三是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四是民主决策,廉洁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责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为分管民政工作的区领导。

  专责领导小组成员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分管负责人。

  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专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支持和保障项目的落实,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

  第五条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是“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单位。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相关指示精神,与区民政局共同负责项目牵头指导,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项目的抽查检查及效果评价工作。

  (二)指导街道党工委做好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涉及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组织实施、审核把关、廉政风险防范等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牵头做好社区党建标准化涉及项目的工作总结,推广成熟做法,探索实际工作向创新理论转化。

  第七条  区民政局(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各项工作制度及办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各街道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汇总项目实施情况。

  (三)建立和管理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引导优质项目与社区居民需求精准对接。

  (四)牵头开展有关调研,协调解决基层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对项目进行备案把关、组织发动社会监督、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过程监督管理清单。

  第八条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项目专项经费,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各街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与项目实施情况抽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第九条  区住房建设局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程类项目加强监督指导,编制“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指引等相关管理措施,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开通项目备案“绿色通道”。

  第十条  区审计局依法对专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专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本职能范围相关项目加强监督指导,推荐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优质项目供群众点选。

  第十二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成立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负责做好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规划、论证、审核、监督、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研究确定并牵头组织实施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项目;指导推荐市、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中的优质项目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在本街道落地。

  (二)对需调整、取消的项目做好审核把关和审定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对社区具体实施项目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党委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四)组织力量于每年5月、11月对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五)加强街道层面的资金统筹调配;提前做好金额需求较大、专业性较强、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等重大项目的预算规划;每季度汇总上报本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按要求适时上报本街道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方案。

  (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细化监督管理清单,严格按清单做好全程管理和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实行利益冲突申报回避制度,常态化抓早抓小和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责任人,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社区党委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广泛征集并组织社区居民遴选项目,注重基层民主和廉洁为民,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服务居民群众。

  (二)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全过程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全流程项目档案并定期开展自查。

  (三)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征集:

  (一)征集主体及对象:由社区党委牵头,居委会配合,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参与,面向社区居民、“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意见。单个项目应由5个及以上居民或组织点选,方可进入社区党委筛选程序。凡是未经征集群众意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征集范围:“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种类型共五个方面的项目,具体如下:

  1、便民利民项目。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和用品;印制或拍摄服务民生和加强社区治理的学习宣传资料;开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综合帮扶和专业服务活动。

  2、群众活动项目。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防疫保健、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安全防范、文艺表演、电影播放、体育竞赛、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以及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3、公益风尚项目。支持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举办养老敬老、扶弱助残、关爱青少年、托幼育儿、“龙岗第一课”、垃圾减量分类等方面的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等新风尚活动。

  4、公共设施项目。添置、改建或修缮党建、法治、养老托幼、文体娱乐、安全防护、环境改善等群众公共设施,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相关配套设施等。

  5、其他服务项目。符合“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三)征集途径:

  1、集中征集。由社区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分两批次集中公开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前摸排年度项目需求,拟定实施计划。第一次应在上一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且须完成大部分工程类项目征集;第二次应在当年1月底前完成。

  2、日常征集。集中征集之外,由社区设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建议箱,随时接收居民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社区对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建立居民需求备选项目库,结合实际适时启动相关筛选、确定和实施程序。

  3、优质项目点选。民生需求项目在《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中优先点选。

  我区服务类优质项目库由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推荐、专家评审筛选、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须从项目实施单位资质、项目经费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报送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库入库评审,将各单位推荐的符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的好项目纳入优质项目库;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库出库评审,将社区点选少、执行效果差、反响不好的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

  全区固定推广项目应是社区居民普遍欢迎且紧贴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阶段性社区民生项目,由区有关职能部门或各街道提出并经充分论证后,报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

  第十五条  项目确定:

  (一)社区初步筛选。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对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研究把关项目预算。

  (二)社区党群联席会议评议。经筛选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会议、和谐共建促进会会议)进行差额式竞争性评议,讨论票决后确定为本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初选项目,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评议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群众理解。

  (三)社区党委会审核。社区党委根据评议情况、初步预算和总体经费安排,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和方案,报街道评审和确定。

  (四)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街道召开联合评审会,由街道人大、组织、公共服务、司法、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对社区初选项目进行合规性联合评审,确定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拟实施项目。

  (五)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联合评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并将审议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社区和群众理解。

  (六)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经备案后,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

  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的确定。该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经社区党委研究、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报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项目的调整和取消。凡群众反映问题集中、评价负面的项目,与区属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冲突的项目,以及由于设计考虑不全面、预算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的项目,应由社区党委或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专责小组提出申请、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原因和决定应向居民群众公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依照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有关指引规定执行,街道办可指定本街道相关部门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社区实施项目管理,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督导;涉及交通工程的,实施前需将方案报交通部门审核。

  (二)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属于《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其他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逐一列表分报街道纪工委、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抽查检查和审计重点项目。

  (三)货物类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采购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按照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货款结算办法按照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器材、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凸显党的元素,既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属于永久性设施的项目,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党建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标识。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原则,由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区党委负责,严格按照本街道关于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相关验收和决算规定进行验收。建立“谁点选项目、谁参与验收”工作机制,应由项目点选人代表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项目验收后,应做好后续管理,留存、整理和归档相关台账。

  第十八条  项目公开:

  项目公开工作由社区党委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配合实施,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执行标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群众评议等内容和过程实行全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根据社区数量及资金配额(平均每个社区200万元)测算的额度列入街道部门预算,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会同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

  (一)鼓励社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街道间年度资金奖励性分配机制。提取全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奖励性调配资金,按照街道上一年度资金执行率排名进行奖励性分配。排名前三名的街道各分配奖励性资金的20%;排名四至八名的街道各分配奖励性资金的8%,排名后三名的街道不分配。

  (二)鼓励社区实施优质项目,建立社区间竞争性分配资金机制。各街道每年年初提取本街道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各社区间竞争性分配资金,发动各社区报送优质项目,在街道范围内公开竞争,并根据项目质量跨社区统筹分配资金。

  (三)各街道在项目资金核定配额内,可结合各社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在地域上重点向城中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基础薄弱社区等倾斜,在人群上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居民和特殊人群等倾斜,在项目上重点向解决急难困事、基本生活配套等倾斜。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谁的项目,谁统筹”的资金调剂方式,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调配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限额。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各街道用于工程类项目的总资金不低于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总配额的55%。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经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调研、征集、评议、监管、抽查、审计、评价、宣传、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经费列入相关单位和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2、弄虚作假,骗(套)取专项资金;

  3、挪用、挤占、截留、贪污专项资金;

  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贿赂、优亲厚友;

  5、与项目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对出现上述行为者,按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评价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价由街道办采取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项目点选人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评优。采取公众体验、居民打分、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居民提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选,评出好提议、好项目、好供应商等,扩大正面宣传,传播为民办实事正能量。

  第六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五条  实施专项抽查和审计。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实施项目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和督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实施项目的20%,且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各街道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区审计局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二十六条 严格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区纪委监委、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开展“以案促改”党风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排查和处置,对项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直查直办和“一案双查”。

  第二十七条 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开展“人大代表议事会”“选民代表会议”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实施、评价的全过程。区政协采取委员个人持证视察和统一集中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八条  强化社会监督。区民政局牵头成立“特邀监督员”队伍,街道组建“民生观察员”队伍,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特邀监督员”和“民生观察员”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居民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建议和问题向社区党委、街道或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区相关单位、各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激励基层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和追求卓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区相关单位、各街道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深龙民规〔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