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深法制【2011】11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南山区此次机构改革涉及主体名称和行政执法职责调整的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进行了审查,对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执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辖区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 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五)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八)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南头环岛西南侧城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9
二、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执法单位
(一)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负责在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山区创业路52号海珠城
投诉和咨询电话:26418286
(二)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 7月31日止),负责在蛇口工业区红线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海大道6号工业区大厦2楼
投诉和咨询电话:26693577
(三)华侨城集团公司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 7月31日止),负责在南山区华侨城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山区华侨城华山村2栋220
投诉和咨询电话:26903633
三、主要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5、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7、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8、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
10、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13、风景名胜区条例
14、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6、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7、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8、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9、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20、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2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2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2、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3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7、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8、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9、深圳市燃气条例
40、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8、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9、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50、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51、殡葬管理条例
52、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5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6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65、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66、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67、幼儿园管理条例
68、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1、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7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4、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