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据活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全面深度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推动政府、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深常办发〔2020〕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深府〔2020〕18号),《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被纳入2020年拟新提交审议项目。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经初步审查,形成《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2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ouhh@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