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粤司办〔2020〕140号)、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深司〔2017〕123号)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工作方案》,做好我处2020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熊松青
副组长:刘伟东 徐胜芳
组 员:刘 剑 刘晓晨 严佳坤 林少科 吴远阳
朱锦杰 彭 斌 陈 媚 赵静玲 黄炎芬
二、抽查内容
(一)市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2、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8、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1、律师违规兼职情况
2、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情况
3、落实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情况
(三)对市属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内容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抽查比例
(一)市属律师事务所
市局随机抽检2家市属所、随机抽查不低于5%;
(二)区属律师所
市局随机核查47家区属所,随机抽查不低于5%;
(三)公证机构
市局随机抽检2家市属公证机构,随机抽查不低于10%。
四、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兼顾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五、执法人员要求
从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相关抽检工作。
六、时间要求:
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及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做好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抽检工作,参照《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负责组员:赵静玲(律师事务所)、陈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8月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分别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律师类、公证机构类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负责组员:赵静玲、彭 斌(律师事务所)、陈 媚、林少科(公证机构) 黄炎芬(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落实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核查)
落实时限:8月底
4、 9月中旬督促各区司法局、新区政法办要向市局提交“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
负责组员:赵静玲(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9月中旬前
5、汇总市局、区局及新区政法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形成深圳市司法局2020 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工作报告。
负责组员:赵静玲(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9月下旬
6、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负责组员:赵静玲(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9月底
7、注重交流宣传。市局、区局(新区)可以视情况联合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各执法人员要强化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负责组员:赵静玲(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黄炎芬(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落实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核查)
核查落实时限:9月底
附件:1、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公证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
3、律师事务所检查对象名录库
律师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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