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从指导管理层面讲,司法部负责指导管理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4号)同意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相应地,省级、市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责。
从组织实施层面讲,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可以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