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