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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业务咨询

来源: 日期:2018-07-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主题:行政许可业务咨询
访谈时间:2018-07-19 15:00
本期嘉宾:徐胜芳 林少科
主办单位:律师公证管理处
实录内容:
2018072017300940877.jpg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小英]:你好,我所刚成立不久,很多业务需要办理,请问需要到哪里办理律所日常业务?

  [徐胜芳]:你所提问题系常规(申请、流转、注销律师及机构证照)业务。我局门户网站及广东省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和发放各律师所的《深圳市律师事务所证照管理员培训手册》均有业务指导,也可以咨询我局窗口,地址:市民中心B区西厅28-42号窗口,电话:88127587。

  [学法的小透明]:今年有省外律师需要转入我所执业,请问怎么办理此项业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徐胜芳]: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属于省外律师转入我市申请执业。

  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选择业务栏“在外省转入广东省申请执业”,根据网上的办事指南办理转入我市申请执业证书。

  (一)事先准备环节:

  1、注销在某省的律师执业证书;

  2、与深圳律师执业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发起调取律师执业档案;

  3、律师执业档案到深圳后,就可以发起业务申请。

  (二)网上提交电子材料阶段:

  1.访问“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用户注册;

  2.经律师事务所同意;

  3.根据网上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阶段(网上通过预受理后可提交):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8号-42号窗口均可以接收材料(其他行政许可及备案也是一样)

  请根据网上办事指南提交材料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1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

  4《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原件1份);

  5、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6、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1份);

  7、网上打印外省执业档案到档信息(通过申请人账号查询)。

  (四)发证环节

  领取证件时,带上携带《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业务收件回执单(申请人)》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出件窗口。

  [大雄]:你好,我刚刚在深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如果我想在外省执业,是否仍需在原律所继续工作6个月后方能转到外省的律所?

  [林少科]:针对你的问题,你在取得本市律师执业证书后,可转到省外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申请转到省外律师事务所执业,需注销本市的律师执业证书。

  [拈花一笑]:我个人打算到外地发展,请问注销或转所到省外是否还需重新实习?

  [林少科]:依《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您在本市执业期间未存在违法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或本人承诺放弃的执业经历,律师的执业经历则有效,可不用重新实习。

  [萝卜兔]:你好,申请律师执业是否需要申请人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徐胜芳]: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2014]94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需要提交关于户籍证明的相关材料。

  [花栗鼠]:你好,我所计划近期与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需要去哪些机构办理手续,材料是什么呢?

  [徐胜芳]:你好,对于在前海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专门的规定和细则: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住所地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或已在前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均可以在前海实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法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和协调上级机关尽早完成审批工作;

  1、前海管理局不增设其他行政审批前置程序;

  2、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预核准,根据现行规定办理;

  3、取得律师事务所名称后,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预审核,市司法局三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向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发出推荐函;

  4、申请人取得推荐后,与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签订《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取得前海律师机构登记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5申请人将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签订的《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我局审核,正式开始设立律师机构的行政审批程序。

  (三)市司法局在接受申请人申报材料和审核过程中,按“直通车”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和专人服务,必要时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开展延时服务或预约服务。

  (四)符合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联营:

  (1)根据香港、澳门法律登记设立;

  (2)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5年;

  (3)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合伙人或者负责人须是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执业律师;参与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为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的,至少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10名以上,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5人以上;

  (4)能够办理香港、澳门法律事务以及中国以外获准律师执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务;

  (5)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未受过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处罚,驻内地代表机构未受过内地监管部门处罚。

  2、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联营:

  (1)成立5年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2)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

  (3)本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

  (4)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及设在广东省的分所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申请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联营各方的出资额合计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联营的香港、澳门一方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49%;为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各方出资比例均应当低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可采取认缴制,在申请联营时各方实际出资不得少于认缴额的30%,其余应在联营获准后三年内缴齐;

  (2)合伙联营各方派驻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计不得少于10人;

  (3)联营各方派驻律师的执业经历不得少于3年,且派驻前2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具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5)具有合伙联营协议和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4、所需材料

  (1)《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可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2)合伙联营申请书(由联营各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3)联营各方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同意参与联营的合伙人决议或决定;

  (4)合伙联营协议(内容应当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并加盖联营各方律师事务所的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名); 

  (5)联营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当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并加盖联营各方律师事务所的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名);

  (6)联营各方的律师事务所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内地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市司法局出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香港、澳门律师会出具);

  (7)联营各方拟派驻律师的名单、执业证复印件及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各方认可的联营负责人名单及其执业经历证明(内地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出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由香港、澳门律师会出具);

  (8)联营各方合计不少于150万的出资的证明文件;(以货币出资的,提交内地律师事务所银行账号或代表处银行账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予提取的银行存款证明,待联营所获批后转入联营所银行账号;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交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内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9)联营住所的证明文件(住所应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用房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

  (10)各派驻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文件;

  (11)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提交前款第6项、第7项规定的本所有效登记证件、派驻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五)注意事项

  开展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是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批复》为依据的,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1、在广东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2、开展合伙联营试点的地区为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三地;3、本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4、申请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以分别将其设在试点地区所在市的代表机构或者分所作为各自投入实行合伙联营。联营获得批准后,原设在试点地区所在市的代表机构或者分所应当予以注销。

  前海律师事务所目前状况

  前海目前已经设立21家律师事务所,均为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到网站的“交流互动”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此开展“行政许可业务咨询”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嘉宾的参与。再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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