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魏华红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
负责人:王科建
联系人:潘月;联系电话:1536142350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魏华红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185、186号(个4、个5)《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魏华红、吴雄久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魏华红、吴雄久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债务人魏华红、吴雄久名下的房产处置款、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及贸易收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同普通破产债权一起清偿),其次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如发生特殊情况可相应延迟;
(二)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按债权金额比例统一清偿。5年内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后,免除利息及违约金等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执行完毕,若申请人能提前达到本重整方案的还款率则提前结束执行。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魏华红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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