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庄镇涛、陈春红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9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大公天华(深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一路云谷二期6栋203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吴方伟;联系电话:18922858605、1581479365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9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庄镇涛、陈春红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庄镇涛、陈春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截至管理人提交申请之日,庄镇涛、陈春红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亦未向管理人提交未来可预期收入的证据材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形成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申请终结庄镇涛、陈春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之规定,于2022年9月8日,作出(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庄镇涛、陈春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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