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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庄镇涛(4452**********1058)陈春红(4452**********4325)

来源: 日期:2022-09-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庄镇涛、陈春红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9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大公天华(深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一路云谷二期6栋203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吴方伟;联系电话:18922858605、1581479365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9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庄镇涛、陈春红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庄镇涛、陈春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截至管理人提交申请之日,庄镇涛、陈春红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亦未向管理人提交未来可预期收入的证据材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形成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申请终结庄镇涛、陈春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三之规定,于2022年9月8日,作出(2022)粤03破341、342号(个24、个25)《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庄镇涛、陈春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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