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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曾庆雄(4405**********0433)

来源: 日期:2023-01-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曾庆雄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8楼B

  (三)负责人:周俊

  (四)联系人:刘昊、黄静茵;联系电话:18933602715、13414118912;传真:0755-8313963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曾庆雄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523号(个54)《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曾庆雄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关于曾庆雄负担的债务。曾庆雄自述其负债包括 13 家银行信用卡及9家网贷平台的借款,总债务本金约 74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日,管理人共接受12 家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为 684965.31 元,均为普通债权。已做出初步审查结论并编入债权表的债权人共 12 家,确认债权总额为确认债权总额为 642903.5 元,均为普通债权,其中:确认本金合计 596281.81 元、确认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合计46621.69 元。除上述 12 家已申报的债权外,预计尚有未申报的债权本金约 16 万余元。

  曾庆雄重新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0。(二)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月以现金方式清偿,共执行5年。第1年每月清偿8,000元;第2年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清偿9300元,第2年最后1个月清偿29300元;第3年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每月清偿 11300元,第3年最后一个月清偿 31300元;第4年第1个月至第11个月每月清偿 13300 元,第4年第12个月清偿33300元;第5年第1个月至第十一个月每月清偿13300元,第5年最后1个月清偿全部尾款 49396.39 元。(三)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曾庆雄预期的货币资金、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可能的预期外收入,在扣除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的款项。(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曾庆雄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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