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邱成德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财富大厦26F
(三)负责人:兰健菊
(四)联系人:麦善善、彭熹媛;联系电话:18823171228、1372754911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邱成德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19号(个30)《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邱成德的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关于邱成德的债务情况。邱成德披露债务总额为 41 万余元。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邱成德核查,11 名债权人对邱成德享有债权414399.18 元。其中,担保债权本金 65131.11 元、担保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14724.72 元,普通债权本金 312200.39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22351.96 元。
邱成德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担保债权本金及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利息等其他债权调整为 0。(二)债权清偿方案。1.担保债权每三个月向债权人清偿12000元。2.普通债权待担保债权清偿完毕后,每三个月向债权人清偿一次,第1年清偿 48000 元、第2年清偿 48000元、第 3年清偿 78000 元、第 4年清偿 78000元、第5年清偿125340元,共计清偿债权本金 377340元。(三)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邱成德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邱成德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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