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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向元勇(4305241979********)邓海霞(4330231981********)

来源: 日期:2024-02-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向元勇、邓海霞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

  (三)负责人:陈联书

  (四)联系人:田梦娇、左艳菊;联系电话:18565033499、1856503669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决定:解除对向元勇、邓海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4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向元勇、邓海霞重整计划,并终结向元勇、邓海霞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向元勇、邓海霞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对于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对于确认的普通债权,将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调整后普通债权总额为1328841.98元。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总额为1385642.3元。

  (二)债务清偿方案:1、债务人于本重整计划草案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债务人作为投保人的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中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保单贷款而设定质权的保单的退保,每笔有财产担保债权于债务人办理对应保单退保时即时清偿。2、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债务人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包括现有资金312944.06元和收入16946.97元/月、公积金3272.80元/月、兼职收入以及债务人向元勇弟弟向其提供的借款。上述资金由各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除首次分配外,原则上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相应延长。第一次分配总金额为32万元,第二次至第二十次分配每次分配总金额为45000元,最后一次分配总金额153841.98元,因按比例计算各普通债权人每次分配金额时保留两位小数产生的误差,均于最后一次分配时进行调整。

  (三)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根据债务人过往工资发放记录,债务人工资为每月次月发放,具体时间不定,均在次月25日前发放,因此第一次分配时间初步定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第4个月的25号前进行分配。之后每三个月的25号前分配一次,直至所有普通债权本金100%清偿。实际还款时,属于“未申报债权”记载的还款额度,可先用于偿还“已申报债权”记载的债权。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期为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年。若申请人能提前达到本重整方案的还款率,则本重整方案提前结束。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向元勇、邓海霞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向元勇、邓海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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