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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锦(4409**********4930)

来源: 日期:2021-07-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现就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2021)粤03破230号(个1)”有关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梁文锦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3301

  (三)负责人:杜艳芝

  (四)联系人:纪少燕;联系电话:13537796588、0755-82910800;传真:0755-8291042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梁文锦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并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日裁定,确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 564216.91 元;

  (二)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两部分,债务人梁文锦及配偶的现有货币资金以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普通债权人按其所持有的本金占普通破产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受偿;

  (三)可预期收入和预期外收入分配方案。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所列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配,发生劳动报酬迟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予以相应延迟;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自2021年7月16日起36 个月内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梁文锦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附: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检索网址:https://birp.szcourt.gov.cn:35000/pcczajxxw/gpHome/writDetail?caseBh=667079c9006945ee8dcd95eeffbca420);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个人破产案件公告》(检索网址:https://birp.szcourt.gov.cn:35000/pcczajxxw/gpHome/noticeDetail?caseBh=f7238990eb0f4217801e80b31a21e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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