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并委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和解。现就案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债务人:魏贤往(4415**********4610)
(二)委托和解文书:《委托函》(2021)粤03破365号(个7)
(三)债权申报时限:2021年8月23日
(四)债权申报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邮寄纸质文件方式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申报债权,文件模板、申报须知等请联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领取
(五)债权申报联系人:陈小姐、周先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电话:0755-83058338;邮箱:pcs@sf.sz.gov.cn
(六)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举行方式另行公告
涉案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三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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