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李海申请个人破产和解一案“(2021)粤03破231号(个2)”有关破产和解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海;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1)粤03破231号(个2)之二《民事裁定书》;
(三)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层;
(三)负责人:卢林;
(四)联系人:宋青、李佳芮;联系电话:15814739936、15818782878;传真:0755-83515666-8385。
三、法院裁定
李海申请个人破产和解一案,李海破产管理人于2021年9月2日以李海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终结李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经法院查明后认为,李海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应当终结和解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21年9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破231号(个2)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李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1号(个2)之二《民事裁定书》(检索网址:https://birp.szcourt.gov.cn/pcczajxxw/gpHome/writDetail?caseBh=7cacdf910343453c8ca8d18ebcb512cb)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