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张院生申请个人破产和解一案“(2021)粤03破347号(个6)”有关破产和解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张院生;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1)粤03破347号(个6)《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
(三)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案和解协议》;
(四)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
(三)负责人:宗士才;
(四)联系人:包嘉多、陈庆修,联系电话:13827480218、13828704810,传真:0755-82816898。
三、和解协议
2021年9月30日,债务人张院生与本案唯一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签订了《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案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清偿方案。债务人张院生向本案唯一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支付截至2021年8月19日金融社保卡账户内余额47285.88元及执行期限内除去豁免财产清单范围内的剩余财产4817元用于清偿债务(即合计支付52102.88元),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予以减免。
(二)和解协议执行期限。和解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一个月执行完毕。
四、法院裁定
2021年9月30日,破产管理人以张院生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程序。202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张院生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五、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监督、协助和解协议的执行。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347号(个6)《民事裁定书》
(检索网址:https://birp.szcourt.gov.cn/pcczajxxw/gpHome/writDetail?caseBh=48678ace1ec743e6bd4a15f7fbd95f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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