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魏贤往申请个人破产和解一案“(2021)粤03破365号(个7)”有关破产和解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魏贤往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1)粤03破365号(个7)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365号(个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解程序(委托和解)
(四)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委托和解信息
(一)委托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托方: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三)受托方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四)受托方联系人:陈小姐、周先生;联系电话:0755-83058338
三、和解协议
魏贤往个人破产案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清偿方案。债权合计709136.74元,其中本金662226.31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46910.43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债权本金100%清偿,除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和解协议执行。债务人按月清偿债务,分54个月清偿完毕。自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之次月起,债务人在每月20日前将应清偿的金额转入债权人指定账户,各债权人按照所持债权本金占普通破产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法院裁定
2021年11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365号(个7)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协议,终结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365号(个7)之一《民事裁定书》
(检索网址:https://birp.szcourt.gov.cn/pcczajxxw/gpHome/writDetail?caseBh=760ca8e7a6b14221aa1c9f918183619e)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