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民事裁定书(之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祁进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民事裁定书(之二)》;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申请人瞿小平(4330**********0024,个15)合并重整
(四)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F
(三)负责人:杨硕
(四)联系人:石倩、麦少丽,联系电话:13927468824、13922116830;传真:0755-8302682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祁进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2号(个16)《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祁进、瞿小平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祁进、瞿小平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金全额清偿,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0。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10名债权人对祁进、瞿小平享有普通债权585908.03元,其中本金542572.12元,利息等其他费用43335.91元。
(二)债务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3个月以现金方式清偿一次,分4年清偿完毕。每12个月为一个清偿周期,每一周期的清偿比例依次不低于11.06%、22.12%、44.24%、22.58%。
(三)重整计划执行。偿债资金来源于祁进、瞿小平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房产处置收入以及预期外收入。债务人将偿债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首次付款时间为批准执行重整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每次支付间隔不超过3个月。为减少偿债资金分配成本,管理人于每一清偿周期届满前15日内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祁进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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