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规范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及管理工作,我署起草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我署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21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004室(邮政编码:518034;联系电话:830583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pcs@sf.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关于 《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