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2〕2166号
申请人杨正文: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于2022年7月10日以440306109696667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在审查期间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深圳市政府已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2166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216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宋茜、王艺儒,电话:0755-830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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