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19〕233号
张琦:
本机关收到你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19〕2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19〕23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曼,电话:0755-8812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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