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19〕1925、1926号
付振中:
本机关收到你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仅为“依据的法律文件已失效,依据文件号为是深规许HQ-2008-0087号,发证日期:2008年11月12日”,并未载明你认为上述行政许可决定侵犯你的哪项合法权益,以及你与该行政行为存在的利害关系,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须通知你补正。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19〕1925、192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期限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19〕1925号)
《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19〕192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联系人:张曼,电话:0755-881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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