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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1-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0〕1489号

申请人罗新潮:

  你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于2015年9月1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强制医疗,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告知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0〕1489号《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孙桢晶,电话:0755-8305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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