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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1-11-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1〕3932

申请人严越: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金雅特贸易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1440307002021042573131047)作出的处理结果,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39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1〕393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30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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