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4649号
申请人钱大猷: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关于钱大猷反映医疗保险参保档次变更问题的书面回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钱大猷反映医疗保险参保档次变更问题的书面回复》。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1〕464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郭佳,电话:0755-8305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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