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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日期:2012-02-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2011年,在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市司法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市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7月份对外网网站进行了改版,调整了信息公开栏目,丰富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如增加了互动交流、微博等栏目,加强了与公众的征集意见和互动交流。一方面强化了服务意识、完善了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拉近与公众的距离,营造了与公众之间和谐互动的关系,更好服务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修订完善了《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制定并落实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了一个新台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有1043条,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规定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和《规定》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共有10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条例》及《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了答复处理。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相关具体收费标准已于2009年9月21日颁布,我局暂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和减免收费。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不断增多,各业务部门对相关业务工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更准确地把握信息公开的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编制不足。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各政府部门的一项经常性业务工作,需要相应人员负责工作开展,但我局并未有相关的人员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二)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对《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力争2012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内部绩效评估指标。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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