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正案)》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初步审查后,形成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附件:1.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对照稿)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附件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对照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