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法考考点供电保障预选供应商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根据考务工作安排,深圳考区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预计有3次考试,分别是3月26日的主观题延考(1天)、9月份客观题考试(2天)、10月份主观题考试(1天)。经深圳供电局检测排查,龙岗区国诺考务和宝安区鑫程教育两个考点供电设备为单回路供电。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拟在考试期间对国诺考务和鑫程教育考点进行供电车保电。现拟以公开招标采购形式,选定专业机构完成2023年法考考点供电保障工作。
(三)服务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
包含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考场考试期间的保供电服务,配备相关发电机组、接驳箱、线缆等,另配备相应的保电值守人员,进行应急情况供电等相关工作。
(四)交付成果及要求
1.交付成果
根据考务工作安排,深圳考区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预计有3次考试,分别是3月26日的主观题延考(1天)、9月份客观题考试(2天)、10月份主观题考试(1天)。经深圳供电局检测排查,龙岗区国诺考务和宝安区鑫程教育两个考点供电设备为单回路供电。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中标供应商需在考试期间对国诺考务和鑫程教育考点进行供电车保电。
2.相关要求
(1)乙方按安全服务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服务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2)乙方按规范、标准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服务,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加强巡查,禁止非作业人员误入施工区域。
(4)保供电结束,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场地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在每台发电车安排独立的保电作业人员。
(6)乙方在施工或维护时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设备及设施,如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样。
(7)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发电,造成考试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本项目不允许将工作内容拆开投标或者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委打分定标,评委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1家候选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
(七)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3月10日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3.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05室
(八)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请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05室(特殊时期请寄快递,请将标书密封并在封面附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采购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83057168(有意向的单位可电话报名)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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