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司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司【2022】115号)和《深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规定》(深司〔2023〕63号)的文件规定,现将深圳市人民监督员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如对“优秀”等次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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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