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请按下述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83053924 传真:83053801
电子信箱:public@szsf.gov.cn
2.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材料
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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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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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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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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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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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全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历年完税情况、高端人材料数量等因素,经行业协会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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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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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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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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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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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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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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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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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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