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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2-12-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已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将由我单位认定的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至10。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请按下述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83053924          传真:83053801
    电子信箱:
public@szsf.gov.cn
    附件:1.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2.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材料
 
    参考全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历年完税情况、高端人才数量等因素,经行业协会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附件2
  
深圳市司法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序号
试点企业名称
认定标准
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参考全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历年完税情况、高端人材料数量等因素,经行业协会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3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4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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