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经初步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ind@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