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城市社会治理特点,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天然优势和独特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关单位起草了《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送我局审查。现将该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2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ongzr@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