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3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第十五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公示通过后(2021年2月9日)律所持副本、介绍信至深圳市司法局盖章,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
附件: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第十五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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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