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稿)》,并报我局审查。经初步审查,我局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i@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