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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8-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1〕1275-1277、1280、1284、1293、1297、1300-1302、1305号

申请人东益扬配件(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9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50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3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7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31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5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9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6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5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4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3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详情见附表,以下统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上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圳市政府已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1275-1277、1280、1284、1293、1297、1300-1302、1305号)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9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50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3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7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31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5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9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6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5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4号、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3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公司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1275-1277、1280、1284、1293、1297、1300-1302、130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文静,电话:0755-83058966)


  附表:

序号

案号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文号

职工姓名

责令履行的义务

1

深府行复〔2021〕1275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9号

黄玉砖

补缴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9944元

2

深府行复〔2021〕1276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50号

黄静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4020元

3

深府行复〔2021〕1277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3号

黎志华

补缴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1655元

4

深府行复〔2021〕1280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7号

黄啸

补缴2011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4650元

5

深府行复〔2021〕1284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31号

周海球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7323元

6

深府行复〔2021〕1293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5号

许彩莲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9761元

7

深府行复〔2021〕1297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39号

陈水梅

补缴2013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7668元

8

深府行复〔2021〕1300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6号

黎劲

补缴2013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5049元

9

深府行复〔2021〕1301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5号

蔡静露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1646元

10

深府行复〔2021〕1302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1624号

沈雪娟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8826元

11

深府行复〔2021〕1305号

深公积金责限〔2021〕02-2743号

刘桂梅

补缴2010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6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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