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第三十四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公示通过后(2021年9月9日后)律所持副本、介绍信至深圳市司法局盖章,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闵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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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