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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1-10-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1〕3094号

申请人史元洪: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关于史元洪投诉事项的告知书》,通过邮寄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3094号),由于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决定驳回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1〕309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彭程,电话:0755-8305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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