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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日期:2022-03-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深圳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及《深圳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数调报〔2021〕10号),现报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1日至9月18日,对37家单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共享管理情况、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情况以及政务服务事项中“减证便民”行动开展情况等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深圳市司法局对于专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整理超时审核与超期更新数据的问题,并深度审视共享数据、用数单位诉求及共享平台规范规则三者的关系,结合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既要积极遵从共享规范规则及时通过共享平台回应用数单位诉求,还要积极配合参与共享平台的升级迭代工作,以便服务好一线工作人员,使得共享平台更高效精准的服务于数据提供方与数据使用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圳市司法局涉及整改问题共有两项,分别是“共享需求审核超时”问题和“开放平台部分数据未及时更新”问题。

  (一)关于“数据共享需求审核超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1月3日、4日、16日、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次订阅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信息”与“行政许可信息”情况。前三次订阅(3日、4日、16日)我局均按照共享平台的规范规则及时同意用数单位使用我局“行政处罚信息”与“行政许可信息”数据。但在22日的订阅申请中,我局获知当前订阅不能满足用数单位使用目的。为进一步提供数据,我局在协调上级获取数据的周期导致第四次审批超时。

  虽然在业务处理上目的是服务用数单位,但在规则内仍然不符合共享平台的规范规则的客观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以共享平台的规范规则为基准,对用数单位的诉求及时线上反馈;同时加强线下沟通,以弥补订阅意图沟通不畅的问题。

  (二)关于“开放平台部分数据未及时更新”的整改情况

  深圳市司法局存在共享的“司法鉴定人”未按月及时更新的情况。虽然“司法鉴定人”数据更新频率是按照信息变动后三日内发布到共享平台的频率更新。但是该数据变动频率并非按月变动,导致月度内没有更新数据。在收到审计报告当日,本着既要及时共享还能贴近业务实际的目的,将共享频率由“每月”更改到“每年”。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业务数据实际情况梳理其他业务数据的更新频率问题,提升数据共享服务的效果。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司法局对审计问题,无意见。下一步将继续提高对数据共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数据共享需求审核工作的管理,确保数据共享需求及时审核及时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效率。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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