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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来源: 日期:2024-03-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大任务。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运作,深圳在全国率先构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为持续推动个人破产改革创新发展,2024年2月29日上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举办“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成立三周年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活动,邀请来自法治建设和破产领域的40名资深专家组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向有关专家代表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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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任彤、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郑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由市破产管理署署长张洁波主持,近30名专家代表以及来自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近70名代表参加活动。 图片2.png

  任彤主任指出,自2021年3月《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破产管理署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协作,推出了十余项全国创新举措,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设计到稳步实施的历史性突破。希望市破产管理署充分发挥好咨询专家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助力深圳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更上一层楼。

  郑雷主任表示,今年是《条例》实施暨市破产管理署成立三周年,值此关键时机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我们持之以恒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未来,恳请各位专家高度关注、大力支持、深度参与个人破产改革工作。希望市破产管理署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好各位专家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为国家建立和推广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曹启选庭长强调,《条例》实施以来,深圳破产法庭成功审理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这三类示范性案件,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突破。展望未来,希望咨询专家们奉献更多智慧和研究成果,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活动中,市破产管理署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作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作为专家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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