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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复议办维持我局作出的一宗《投诉答复函》

来源: 日期:2016-06-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申请人周某某因不服我局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函》(深司函〔2016〕46号),向市政府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办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审核,现已审查终结, 认为我局对被投诉人不予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违法或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了我局做出的投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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