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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狱为服刑人员赔付开设绿色通道

来源: 日期:2013-07-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3年6月,深圳监狱20名服刑人员收到了法院开具的罚金缴纳收据,总计金额为7.4万元。这是深圳监狱与法院协商建立监狱代缴模式后,首批通过该方式缴纳罚金的服刑人员。由于只需填写《罪犯提取零花钱审批表》,经监狱审核汇总后即可办理,不需要麻烦亲属,省却了亲属奔波劳顿之苦,服刑人员称这一罚金缴纳方式为“绿色通道”。

  赔付罚金、赃款、民事赔偿等,是服刑人员应尽的义务。同时,按照恢复性司法理论的观点,犯罪人主动履行赔付义务,不仅有利于强化犯罪人的悔罪、赎罪之心,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让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和补偿,让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避免冤冤相报,促进社会稳定。

  但是,由于罚金、赃款等均需到法院缴纳,服刑人员失去人身自由,一般委托亲属办理。而服刑人员多为异地关押,其亲属对程序不熟悉,导致往往多次往返于居住地、法院、监狱之间。经济本就不宽裕的同时,还要花费路费、餐费、住宿费,再加上舟车劳顿,致使服刑人员亲属的意见较大,极大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有部分监狱警察自愿帮助服刑人员代缴,但终究是个人行为,而非长远之计。特别是两院两厅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以后,强制执行与执行不便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

  两院两厅《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罪犯的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对未执行完毕罚金刑,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指定的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接收罪犯缴纳的罚金,也可以对罪犯暂存在监狱的财产在预留必要生活费用后予以追缴。”据此,自2012年开始,深圳监狱积极与深圳、东莞两地法院沟通,协商建立监狱代缴模式。经多次沟通,现已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人民法院确立具体操作模式,代缴范围为罚金。同时,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达成共识,将代缴范围扩大至罚金、赃款和民事赔偿等。两地法院均开设专门账户。

  “绿色通道”的开设,是深圳监狱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刑罚权威的一个创新举措。随着该模式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为加强财产刑执行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刑罚权威,同时是对服刑人员的有效引导和鼓励,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悔罪、赎罪。此外还简化了程序,方便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有利于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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