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第二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秘书长会议在大庆召开,北京、重庆、武汉、广州、深圳、郑州、太原、海口、福州、杭州、哈尔滨等33个城市的司法局领导及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我市法律援助开展异地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以及人员、经费保障等相关措施。
参加协作的33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互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会员单位在办理异地法律援助案件时,相互间积极协助并提供方便。如受理异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病况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可直接向委托申请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也将无偿提供协助。在城际间建立异地协作关系,可以达到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及时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效果。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在全国各城市之间架起一道美丽的“法律援助彩虹桥”。
这次召开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会,对研究新形势下城际间合作的特点和任务,推动城际间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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