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普法办传来喜讯,宝安区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宝安区从2009年8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为确保法治城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在全区选择两个街道、两个单位、两个社区为创建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符合宝安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模式。各街道、社区,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也积极开展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
二是以依法治理为重点,构建“创建”工作的评估体系。 宝安区坚持把加强“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社区居委会、企业以及教育系统,分别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明确对重大违法事件或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依法行政,规定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不得超过年度行政诉讼总数的8%; 强化推进司法公正措施,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分别确定“街道、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基本目标。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及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狠抓中小学生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普法教育,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剖析法律热点、焦点、难点,全面阐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进社区,渗透到家庭,交到居民手中。
四是严格监督考评,确保创建工作质量。积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文听证、专家论证、法律审查、集体讨论等机制;依法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明确划分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行政岗位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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