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宝安区司法局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法活动

来源: 日期:2020-10-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年农历九月初九的重阳节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节”,今年的“老年节”在10月25日,因此10月也是今年的“敬老月”。为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10月9日,宝安区司法局以“敬老月”为契机,邀请广东华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丹梅,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法活动,吸引两千多名市民收看直播。

微信图片_20201012092528.png

  万丹梅律师(右)做客直播间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数量日益增长,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形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了公民的生老病死方方面面,其中多个条款涉及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内容,包括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等,《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直播中,万丹梅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就时下常见的精神赡养、以房养老、老年消费法律纠纷问题等为大家答疑解惑,并就老年人合法权益范围、常见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应当采取的救济行为等进行了介绍,同时还从赡养人的角度,讲解了赡养人的范围、义务以及违反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宝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除了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倡导树立“尊老、敬老、爱老”文明新风以外,还通过为被侵权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加强“护老”工作,特别是针对赡养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导致的赡养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审查,保障老年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此外,为65岁以上宝安户籍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等法律服务更是得到老年群体的好评。

  接下来,宝安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养老敬老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