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机构职责 |
深圳市监狱戒毒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指挥中心) |
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市司法局所属单位的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收治执行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组织指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及开展有关重大警务活动。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深圳市法治促进服务中心 |
负责本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涉外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相关理论实务研究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合规体系建设等法治先行示范相关重大项目的研究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法治课题研究管理、法治智库建设、法治学术交流、法治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本市立法的汇编及翻译工作;承担《深圳法治评论》的编辑出版工作。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规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活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
深圳监狱 |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的规定,深圳监狱贯彻执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管理和教育罪犯,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和接受技能培训,通过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深圳市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服务。 |
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本所戒毒人员,组织习艺劳动生产和职业技术培训;负责本所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及心理矫治工作;负责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所警察职工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督察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本所戒毒人员,组织习艺劳动生产和职业技术培训;负责本所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治疗及心理矫治工作;负责本所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所警察职工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督察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深圳公证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
负责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依法提出管理人人选;管理、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拟订管理人的任用、履职和报酬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及分配方案、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免责考察等信息。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配合人民法院开展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