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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二次会议第2022026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 日期:2022-11-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尊敬的吴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援助法〉落地实施,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提案》(第202202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生效实施。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更多有需要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法律援助法》。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公众号宣传《法律援助法》

  2022年1月1日至7月底,深圳法宣号共发布“法律援助法”相关内容3篇,其中包含原创文章《因工负伤,公司却让我签下借款单,甚至将我告上了法庭……》等,共收获2007阅读人次;同期,法治频道共发布相关内容23条,其中包含市、区两级宣传活动文章,如《全年受理群众咨询11万+人次,深圳法律援助位列全省第一》、《宝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把《法律援助法》送到疫情防控一线》、《“提高技能为民生更暖心!”盐田区举办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等文章,共获6.49万阅读人次。

  (二)通过公众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

  为贯彻法律援助法,2021年市司法局联合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法制现场》、《法说平安》等栏目,制作了两期法律援助法专题宣传片。2022年8月5日,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作客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第三期“政民通”在线访谈直播间,就贯彻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市民在线交流。此外,2022年1月1日至7月11日,读创•法环境推送《法律援助法》宣传主题稿件51条,阅读量322411人次。各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如龙岗区《“这下能安心过年了”,深圳龙岗人民调解员助务工人员合法维权》活动,光明区《智慧法援更便民,光明马田街道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盐田区《工资被拖欠不要慌,盐田法援帮你“讨”》活动,南山区《为劳动者解忧!南山法院携手多方成立深圳首个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举措,大鹏新区的《推进“法治葵涌”建设,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等多项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新颖、深入人心。

  二、关于建议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活动

  (一)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学习《法律援助法》

  1.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学习《法律援助法》。

  2021年12月13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及各区负责人,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了法律援助法。本次学习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领学,从《法律援助法》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及亮点等方面对《法律援助法》进行了解读,带领大家熟悉法律援助的新制度,同时将《法律援助法》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相比较,对于新变化作了重点学习,并对《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如何实施好,指导监督好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全市安排、部署学习《法律援助法》活动,着力提高宣传实效,让《法律援助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22年1月,为更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再次集中学习法律援助法。通过比较、解读《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的差别,加深与会人员对《法律援助法》的理解。此外,学习会上,结合《法律援助法》的具体条文,重点讲解了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支付流程和办理手续等。这次学习大大增强了大家对法律援助法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

  2.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学习法律援助法。

  结合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机会,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在册法律援助律师增加了《法律援助法》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法律援助法》中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保障和监督,尤其是法律援助第三方评估包括同行评估的要求和标准,以及法律援助补贴支付的新规定。贯彻《法律援助法》奖优罚劣机制,正向激励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深圳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法律援助方式。针对深圳农民工受援人占比总量6成的情况,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人员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基本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在对各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实地核查考核评分中,全市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均未扣分,龙华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区工作成绩名列前茅。二是降低申请门槛。适当扩大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落实讨薪、追索工伤待遇、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制度,推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的指引。三是简化申请程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告知承诺制和市域通办工作的落地实施,充分保障了每一个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建议完善经费保障及激励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的信息化建设

  (一)深圳法律援助经费获得政府财政全额保障

  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支出:1318.17万元,基本公用经费:390.42万元,业务经费6382.59万元。

  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支出:1380.33万元,基本公用经费:458.29万元,业务经费7345.88万元。

  202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支出:1594.59万元,基本公用经费:396.39万元,业务经费7918.14万元。

  通过以上法律援助经费开支情况,可见我市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比如市一级法律援助机构,2020年至2022年间,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中安排法律援助补贴经费分别为:2020年2,215万元、2021年2,075万元、2022年2,108万元,相比2017年安排的法援补贴经费1,059万元,已实现五年后同比增长99%。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获得全额保障。

  (二)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情况

  围绕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循序渐进推动信息化工作方针。法律援助业务统一使用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建设得较早,系统的功能需求和交互体验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因此,该系统目前的使用率不高,法律援助信息资源实现全市跨部门共享存在较大困难,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面对信息化建设的瓶颈,我们探索走出了一条“少花钱、多办事、高效率”的发展路径。一是充分利用本土信息资源,如依托全市“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高标准开发应用法律援助协同办案系统,打通政法单位业务往来信息化通道,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从接收、指派到生成文书回函的办案全流程实现无纸化,着力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智慧新体系。去年坪山区率先完成试点探索,法律援助机构同政法各部门文书流转的效率大大提升,案件办理时效大大提升。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系统,探索实行在网上预约结案,打通指派环节和结案环节的信息壁垒,2022年5月法律援助案件第一批审批结案通过局内网OA完成审批,首次实现结案审批无纸化和全过程留痕。三是统筹指导龙华区推动建设新的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轻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负荷。

  四、关于建议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与监督

  (一)法律援助机构多措并举保障监督法律援助顺利推进

  一是聚焦创新庭前庭中庭后质量管控,管控体系全面升级。提高法律援助师准入标准,吸纳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举办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培训,建立在库律师全景画像。开展第三方评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对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设置律师形象、出庭礼仪、庭前准备、调查阶段、辩论阶段、代理技巧、总体评价7个维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同行评估,2022年上半年度共评估法律援助案件128宗。

  二是聚焦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步伐铿锵有力。强化标准化引领管理,补齐标准缺失短板。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制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财务管理制度》和《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案件查询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决算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案卷档案管理;着力规范律师在库管理,制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案件承办名册库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志愿律师值班考核制度》,对律师进行分专业、分等级管理;着力规范服务大厅管理,制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服务大厅管理规定》,为办事群众提供标准化贴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以“小切口”的方式,重塑工作流程。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一年的试行实践修订了《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制度汇编》,整合修改完善了《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案件质量评估管理办法》等14项工作制度,力求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仅让法律援助工作有规可依,还充分发挥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引领作用。加快制度化管理经验由点及面推广,不断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上下联动,市区协同的规范化建设新格局。

  (二)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举措

  市公安局所属的全市10个看守所均已完成法律援助机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任务,由市法律援助处协调安排近400名律师到看守所值班,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法律援助处根据看守所疫情防控要求,动态安排律师到看守所值班。

  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机制保障。一是做好法律援助机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全市看守所积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由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选择或者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业信誉好的社会执业律师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担任值班律师,共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常运行。二是积极保障值班律师正常执业。首先,认真履行告知职责,看守所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纳入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并在收押入所、日常谈话、集体教育等各个环节做到告知全覆盖。其次,及时转递法律帮助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最后,参照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积极安排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值班律师开展法律帮助提供便利。

  此外,为更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公安机关加强法律援助配套制度建设。针对案件办理中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圳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关于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活动的执法指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并将告知情况录入笔录中,对特定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制作相关法律援助告知函和申请表,切实保障有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另外,针对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深圳市公安局下发了《转发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等通知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建设要求和看守所工作职责,对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等作了详细规定。

  (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举措保障《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就落实《法律援助法》,检察机关采取多种举措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其法律援助的相关职责,提升有关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获得感。

  1.对值班律师工作站设立和制度机制建设提供便利和配合。根据《法律援助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于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在检察机关设立工作站、值班点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对于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建立联动机制的,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2.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建设。根据《法律援助法》第51条,“国家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对于有关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的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关将参与配合和完善。

  3.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一是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9条的规定,检察机关监督对辖区内的办案机关和监管场所是否设立相应制度,以保证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监督。二是监督中重点关注《法律援助法》第25条所规定的应当获得强制辩护人群的法律援助落实情况,对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检察机关将督促检查在相关程序中,看守所、办案机关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此类人群指派律师。三是对于已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帮助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亲属是否有想要自行委托的辩护人;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想要自行委托辩护人但被其他机关阻挠的情况,应当进行调查,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纠正。

  (四)深圳市、区二级法院基本建立了“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工作配套机制

  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

  一是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6年以来,深圳两级法院先后与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合作,成立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值班团队。目前,深圳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有律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站,工作日均有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指导代拟法律文书等服务。为当事人在立案或诉讼过程解答疑惑,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等。

  2018年年初,市法律援助处在市中级法院设立驻点工作站,每个工作日派驻一名值班律师,主要为前来诉讼服务中心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援助服务。从工作站设立以来,每年受理的法律援助咨询都在2000宗以上。2021年,驻中院工作站加设了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咨询2679人次;2022年1-4月,共受理法律援助咨询447人次。为进一步发挥《个人破产条例》的辐射带动效应和先行示范作用,市中院立案庭主动推进落实配套诉讼服务,积极联动破产法庭、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等部门,迅速建立起个人破产诉讼服务新机制,在中院诉服大厅增设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咨询法援专窗,由市法援处安排已通过个破条例培训的法律援助律师在窗口值班,给有需求的群众提供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这一举措不仅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难题,也开启司法行政与法院系统合作新模式。

  二是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刑事、民事、审监、行政等案件需要指定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均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市法律援助处进行对接,法律援助处均能根据规定迅速指定法援律师。

  2.减免法律援助相关费用。

  一是深圳两级法院均设有律师阅卷室,为律师提供办公及休息场所。律师阅卷室配备有阅卷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图书,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律师袍借用等设备及相关服务,为律师履行阅卷等职责提供保障。

  二是深圳两级法院均提供诉讼材料复印服务,由专人协助当事人复印材料。对于接受法律援助人员的材料复印申请,均免收相关费用。民事案件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减、免、缓诉讼费用申请的,深圳市两级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减、免、缓条件的,均予以核准。

  此函。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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